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鎮國
- 連署人
- 沈震東、蔡淑惠、王家貞
- 案由
- 建請市府規劃興建永康區國民運動中心。
- 說明
一、永康區人口數已突破23萬5千人,而實際居住人口大於28萬人,為台南市第一大行政區。建請市府規劃台南市第二座國民運動中心,以符合地方需求與期待。
二、建議設置地點評估有兩處選項:
1.忠孝運動公園→目前進行公墓市地重劃,而開發面積32.624公頃,可連結東橋新市鎮、四分子眷改區、平實重劃區等,可成為永康發展新軸線。
2.體二公園預定地(4.0公頃)→旁緊鄰永康公園(4.76公頃),周邊人口匯集、交通便利且臨大灣交流道,土地取得容易等優勢,可造就運動、生態最佳空間配置風貌。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8/2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09/0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9/0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9/16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08177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0月13日府教體處設字第1091169726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規劃興建永康區國民運動中心」案,敬答覆如下: 一、教育部體育署已於109年9月14日公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2.0-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類別包含「興(整)建全民運動館」補助計畫。 二、全民運動館設置資格為人口數達7萬人以上,或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800人之行政區,鄰近2〜3個行政區(車程15分鐘)加總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可合併提出申請,並以轄內未設有國民運動中心或大型綜合體育館(委外經營提供民眾使用)之行政區為優先。如因考量區域運動發展需求而需設置室內溫水游泳池者,設置資格比照國民運動中心選址條件,所在行政區域人口數須達15萬人以上。 三、永康區人口數達23萬人,亦未設有國民運動中心或大型綜合體育館,尚符合體育署全民運動館設置資格,本府將綜合評估永康區各可用地之面積、周邊交通及地目規定等現況條件,向體育署爭取經費。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