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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林依婷、謝舒凡、朱正軒、沈震東、余柷青、陳秋宏、黃麗招、楊中成、黄肇輝、蔡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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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提撥預算規劃關廟埤仔頭「保東糖漏窯遺址」現地保存計畫,並建立文物館典藏園區,讓遺址能原地保留,使後代子孫持續深化家鄉歷史,呈現最完整的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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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 「建請市府提撥預算規劃 關廟埤仔頭 『保束糖漏窯遺址』現地保存計畫,並建立文物館典藏園區,讓遺址能原地保留,使後代子孫持續深化家鄉歷史,呈現最完整的風貌。」案,敬答覆如下:
一 、現況說明及規劃:
(一)「埤子頭II列冊考古遺址」為臺南關廟保柬地區發現之歷史時期考古遺址,其坐落於許縣溪柬岸,因工程整地開挖後於斷面發現密集糖漏 、 陶器等製糖遺留,由民眾於110年提報,文資處依法定程序審查後,作成列冊追蹤之決定。
(二)為進一步瞭解該考古遺址之分布狀態與價值內涵,文資處獲得文資局補助,於113年委託考古專業圍隊,透過文獻調查 、 口述歷史丶地表調查、考古鑽探與試掘等方法進行研究,希望藉此氂清現存遺構與考古遺址之範圍。
(三)本次調查發現屬清代窯業典型的 「 半倒焰式窯爐」,窯後段部分結構保存完整,且地表周邊堆積了大量密集的製糖用陶器碎片,包含「糖漏」、「 漏罐」 、「藁座(圈座器)」等無釉陶器碎片和古窯窯體碎磚。此外,在密集的糖漏堆積地層下方,還發現了新石器晚期大湖時期文化層代表性的灰黑色陶片,代表這個區域自史前時期開始就有人類在此活動。
二、執行方式:
(一)俟本案考古專業團隊提送本案調查成果報告後,本府文資處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後續相關程序及爭取相關經費。
(二)目前 「埤子頭II列冊考古遺址」的定著土地皆為私人所有,有關未來文資身分的認定或是否建立文物館典藏圉區,因涉及私人權益將持續和地主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