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其他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朝來 
連署人
林宜瑾、邱莉莉、杜素吟、曾順良、施重男、陳文科 
案由
請教育局通盤檢討補助臺南市體育總會經費機制,並研擬委託辦理各項活動辦法。 
說明

一、臺南市自合併後補助體育總會各項行政經費,於民國100年、101年分別編列新臺幣30萬元、60萬元;102年及103年均未編列,顯視市府對體育活動的態度冷漠。

二、體育總會理事長、常務理監事、理監事等熱心民間人事,每年捐助活動經費從數萬至數百萬,在高達107項體育單項活動,每年所須經費逾300萬,其中人事費也高達170萬元,市府應予統籌補助行政費用,以利各項體育活動的推廣及賽事進行並兼顧本市選手培訓。

三、市府應重視體育總會經費長期缺乏問題,由各項單項活動經費扣收5%作為行政經費挹注,引起總會與分會間之嫌隙誤解。

四、請市府通盤檢討補助臺南市體育總會經費機制及項目,使其全面協助臺南市各項體育活動蓬勃發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4/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06/23 
大會決議
請市府研議辦理。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4/06/27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030004104號 
執行情形
一、查縣市合併後,本府(教育局)對於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以下簡稱體育總會)之經費補助,分別為100年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40萬元、101年補助180萬元、102年補助300萬元及103年補助300萬元(刻正簽辦中),先予敘明。 二、有關通盤檢討補助臺南市體育總會經費機制並研擬委託辦理各項活動辦法一事,本府(教育局)已錄案研議,並將先請體育總會提供104年度所需之經費概算,俾作為編列104年度預算之參酌。 三、對於 貴會關心本市體育業務推廣,本府謹表謝忱。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