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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臺南市之生育補助一胎僅六千元,為六都最低。如此不友善的環境,令有意生育之青年夫婦望之卻步,也讓臺南的生育率在六都中敬陪末座。故近日接獲民眾反映,建議提高臺南市生育補助至每胎兩萬元,以營造對於青年夫婦生育與育兒友善之環境,如此不僅能夠提升臺南市之生育率,有利城市永續發展,更能夠舒緩市民育兒壓力,提昇民眾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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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依107年6月7日府民戶字第1070625282號函復。
一、生育獎勵金非法定社會福利,係各縣市政府視財源,為獎勵生育之福利措施,各縣市資格條件及金額等福利皆有不同,是市府的一份心意,也是社會對產婦的獎勵及恭喜。
二、本市為鼓勵市民生育,除本民政局發放生育獎勵金、贈送市民卡之寶貝卡外,尚有社會局之保母托育費用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教育局之中低收入戶幼兒補助、2-4歲幼兒教保券、2-4歲公立幼兒園免學費計畫…等相關育兒福利措施。
三、提高生育增加人口,需要完整育兒配套措施,非提高生育獎勵金補助即能鼓勵生產。
四、108年1月1日起修正產婦生產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第二名新生兒發給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