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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永康區崑山街103巷,建請編列經費進行道路重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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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崑山街103巷路面損壞,不利民眾使用,路面崎嶇易增加交通事故機率,建請編列預算,道路刨除重鋪,保障行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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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3年7月15日府工養一字第1030626338號函復:
本府就「永康區崑山街103巷,建請編列經費進行道路重鋪工程」及「永康區國光二街70巷,建請編列經費進行道路重鋪工程」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案前經本市永康區公所以103年2月12日所工務字第1030082882號函提送工程計畫提案單,申請補助工程經費共計144萬元,經查施作路段係為大灣重劃區內,本府工務局以103年2月19日南市工務一字第1030157576號函移請本府地政局逕依權責卓處逕復。
二、本府地政局103年5月23日南市地劃字第1030480080號函說明三表示:「永康區大灣市地重劃區專戶業已裁撤,並經統計迄今補助相關改善工程款項,已逾提撥盈餘款金額半數留供該重劃區增添建設與維護之額度,爰此有關旨揭二案暨大灣市地重劃區相關經費補助案,本局礙難補助,以符相關規定及補助本市各已辦竣重劃區公平性原則,請貴局本於權責依年度預算統籌規劃辦理。」
三、本案先行錄案,俟年度經費籌編情形再行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