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臨時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順良 
連署人
蔡育輝、洪玉鳳、林全忠、李坤煌、許至椿 
案由
建請市府清查公有空地將其規劃成停車用地以紓解巷道停車問題。 
說明
東區人口劇增且密集,停車問題日趨嚴重,雖加強取締但仍無法根治巷道違停問題,建請市府活化現有土地規劃設立公有停車場,讓巷道淨空預留消防通道以利救災並維護公眾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3/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3/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4/07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5000185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5.4.14府交停字第1050365090號函復: 一、為改善本市整體停車供需問題,本府交通局已於102年起推動本市停車有序計畫及進行公私有空地清查,研議增加停車供給(廣設停車位、興闢路外停車場、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鼓勵民間設置停車場、閒置空地設置臨時停車場等)和檢討停車管制方式(汽機車停車格位調整、擴大收費等)。 二、本府自101年制定「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起,完成閒置空地設置臨時停車場,截至104年共計有109處,提供約3,000席小汽車停車格位。 三、另今年度為預防登革熱疫情發生,已由本府交通局速請各區公所提報共67處閒置空地作為臨時停車場,經現場會勘後建議本市永華行政6區共31處閒置空地優先開闢,面積為6.75公頃(約可提供2,250席小客車格位)。其中東區有13處,面積為2.49公頃(約可提供830席小客車格位),後續將由公所先協調地主完成土地認養手續後,編列預算依序闢建臨時停車場。 四、本府交通局及相關單位未來仍會持續鼓勵、推動各行政區將閒置空地開闢為臨時停車場,以提供民眾停車使用。

一、辦理情形: (一)今年度全市各行政區共提報67處閒置空地作為臨時停車場,其中經初審、現場會勘及公所完成土地認養後,本市中西區等6行政區共12處閒置空地可優先開闢,面積為1.33公頃(約可提供444席小客車格位)。其中東區有2處,面積為0.148公頃(約可提供49席小客車格位) (二)105年7月27日南市交停管字第105075789號函,補助各公所開闢停車場所需經費並由本府工務局提供柏油刨除料、交通局劃設格位線協助辦理,預計於105年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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