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宜瑾
- 連署人
- 呂維胤、蔡蘇秋金、李退之、陸美祈、王峻潭、林志展
- 案由
- 建請衛生局結合社會局、教育局和民政局等相關局處,研擬方案推動「精神疾病去汙名化」工程。
- 說明
一、憂鬱症是普遍存在現代社會的文明病,其實憂鬱症也包含生理疾病的成份,患者可能大腦的某區塊生病,使得心情持續「發燒」,這種情況下,患者當然要就診,必要時以藥物控制,「就像感冒要看醫生、要吃藥一樣」。
二、唯有讓社會清楚認識憂鬱症,將其「去汙名化」,才能讓患者勇敢地對外傾訴以尋求協助,也才能及早發現、趁早治療。
- 辦法
一、針對醫療、社福、教育人員及市民朋友進行精神疾病的衛教常識及去汙名化等的正確觀念之宣導普及。
二、結合本市憂鬱症相關民間非營利組織,致力普及憂鬱症衛教知識、改善社會汙名精神疾病之氛圍。
- 一讀日期
- 2017/04/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0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07/07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60004800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07.13府衛心字第1060719176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衛生局結合社會局、教育局和民政局等相關局處,研 擬方案推動「精神疾病去汙名化」工程」決議案之書面答覆乙份,詳如附件。
一、106年7月13日府衛心字第1060719176號函復。 二、擬設計分齡、分對象之精神疾病去污名化的宣導問卷,請市府教育局、社會局及民政局於辦理活動後進行認知施測。 三、與民政局及37區公所持續合作,擴大辦理里長、里幹事及社區民眾有關精神健康及精神疾病去污名化宣導辦理。 四、請本市醫院及診所持續辦理精神健康講座,以倡議民眾正確觀念,並納入醫院督導考核項目。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09.28府衛心字第1061018650號函復: 詳如附件﹝精神疾病去汙名化﹞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