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又仁 
連署人
蔡淑惠、林志聰、蔡旺詮、鄭佳欣、陳怡珍、曾培雅、陳昆和、沈家鳳、Ingay Tali穎艾達利、李中岑、周麗津、李鎮國、曾信凱 
案由
校長遴選委員委員名單,應是相對保密,於校長遴選完成後,有必要公開名單,以昭公信。 
說明

一、開放政府開放決策不應成為口號,應符合新時代資訊公開透明化之原則,以貼近市民參與及符合責任政治。

二、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名單之公開,原規定於遴選完成之後,已兼顧行政作業保密及事後公開透明之原則,行之多年並無疑義。

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修訂「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之名單,現修正為永久保密,教育主管機關訂定如此之行政規定,誠屬令自由民主社會重大退步之舉。

 
辦法
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重行檢討改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3/0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3/15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3/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3/26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204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4月19日府教課(二)字第1100477624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校長遴選委員名單,應是相對保密,於校長遴選完成後,有必要公開名單,以昭公信」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本府教育局業於 110 年 4 月 13 日再次修訂回原要點之內容,函頒「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 22 點規定:「校長遴選考評之委員名單、處理過程,於校長遴選或評鑑結果未公告前,參與之有關人員應予保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