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8次 臨時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許又仁
- 連署人
- 蔡淑惠、林志聰、蔡旺詮、鄭佳欣、陳怡珍、曾培雅、陳昆和、沈家鳳、Ingay Tali穎艾達利、李中岑、周麗津、李鎮國、曾信凱
- 案由
- 校長遴選委員委員名單,應是相對保密,於校長遴選完成後,有必要公開名單,以昭公信。
- 說明
一、開放政府開放決策不應成為口號,應符合新時代資訊公開透明化之原則,以貼近市民參與及符合責任政治。
二、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名單之公開,原規定於遴選完成之後,已兼顧行政作業保密及事後公開透明之原則,行之多年並無疑義。
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修訂「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之名單,現修正為永久保密,教育主管機關訂定如此之行政規定,誠屬令自由民主社會重大退步之舉。
- 辦法
- 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重行檢討改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3/0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3/15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3/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3/26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2047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4月19日府教課(二)字第1100477624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校長遴選委員名單,應是相對保密,於校長遴選完成後,有必要公開名單,以昭公信」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本府教育局業於 110 年 4 月 13 日再次修訂回原要點之內容,函頒「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 22 點規定:「校長遴選考評之委員名單、處理過程,於校長遴選或評鑑結果未公告前,參與之有關人員應予保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