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19/02/27 
來文字號
府社身字第108027526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本市「108年度臺南市辦理溪北區身心障礙者主動關懷服務暨資源整合管理服務方案」及「108年度臺南市辦理溪南區身心障礙者主動關懷服務暨資源整合管理服務方案」,增撥補助業務費計新臺幣11萬2,000元整等2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預算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規定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年11月30日社家企字第1070501512號函辦理。

三、旨揭2計畫該署分別核定補助總經費為新臺幣110萬9,000元整,該2案本局業於108年度公務預算分別編列新臺幣105萬3,000元整,預算編列尚不足新臺幣11萬2,000元整(2案各增撥業務費新臺幣5萬6,000元整),為爭取時效並有效運用補助經費,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108年2月27日第377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辦理追加預算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4/24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4/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5/06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3696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