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3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怡珍 
連署人
陳秋萍、王峻潭、王錦德、楊中成、Kumu Hacyo谷暮.哈就 
案由
有鑑於臺南市特殊教育自編經費,每位特教生平均分得數為六都最少,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增加特教學生經費之編列,其中補助各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經費應充足,並建立穩定補助機制,讓特教學生受到完善照顧,以保障學童受教權益。 
說明

105年六直轄市特殊教育自編經費,臺南市每位特教生平均只分得270,332元,為六都最少、敬陪末座,顯示市政府照顧身障學生還有待加強。更甚者,學校內負責協助照顧孩子的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年年面臨經費不足的問題,助理人員經費時有時無,不僅校方難以維持聘用關係,特教學生更是無所適從,家長十分擔心孩子在學校的照顧及學習發生狀況。

爰此,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儘速增加編列特教學生經費,尤其補助各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時數應充足,並建立穩定的補助方式,以維護學生權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445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7日府教特(二)字第1060697067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有鑑於臺南市特殊教育自編經費,每位特教生平均分得數為六都最少,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增加特教學生經費之編列,其中補助各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經費應充足,並建立穩定補助機制,讓特教學生受到完善照顧,以保障學童受教權益」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經費編列已由100年度原預算840萬元整,擴增至106年度總經費2,270餘萬元,經費已增加2.7倍,合先敘明。 二、本府教育局訂有「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審查原則」,由專業團隊據以審查,依本市補助計畫標準及學生障礙程度和需求置部分工時助理員協助身障生學習,覈實考量各校需求迫切性,評估經費補助先後順序,有效運用預算。 三、教育局亦鼓勵各校應積極培訓特教志工人力,協助特教生之學習或生活照護,或尋求社會資源共同維護特教學生之受教權益。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