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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楊中成、朱正軒、李宗霖、謝舒凡、蔡麗青、鄭佳欣、陳皇宇、郭鴻儀、余柷青、黄肇輝、王宣貿、蔡蘇秋金、沈震東、周嘉韋、沈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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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整修大內青果市場,提供符合安全需求的經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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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大內青果市場目前為石棉瓦屋頂,石棉瓦對人體為有害物質,應拆除整修,提供符合安全需求的經營環境,提升市場機能,活化市場商機,活絡青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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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整修大內青果市場,提供符合安全需求的經營環境。」案,敬答覆如下:
一、大內青果市場當初為大內區公所所建,縣市合併後移交本府農業局管理,目前由公所代管中。。
二、該場建物自民國 60 年興建完成後,迄今已 50 餘年,因建物老舊,大內區公所於 113 年 7 月 8 日所農建字第 1130601974 號函請本府農業局補助 1580 萬元,以利大內區青果市場改善。
三、因該市場已無批發市場的功能,目前僅有幾攤農民在販售農產品,並由公所向其收取攤位租金,爰由本府農業局 113 年 7 月30 日南市農銷字第 1131024844 號函請大內區公所就改善效益提出說明再送本府農業局研議,迄今未收到公所回復。
四、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