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蔡玉枝、林美燕、林燕祝
- 案由
- 建請交通局加強全市交通號誌及相關交通安全設施之檢修及維護。
- 說明
一、本市市民反應交通號誌常處於故障之狀態,業已嚴重影響市民往來交通之安全,導致車禍頻傳。
二、查交通局104年既已編列:「交通號誌及相關交通安全設施委託維護案」預算1,200萬元,自應加強全市交通號誌及相關交通安全設之檢修及維護,更應落實委外廠商執行效率之監督,以保障市民之安全。
- 辦法
- 如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06/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08/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08/28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40004904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4.09.10府交工字第1040867965號函復: 一、有關市民反映號誌設施常處於故障狀態乙案,實際情形說明: 1.查號誌異常包含事故損毀、台電停電、燈面亮度不足與控制器老舊產生秒數異常等情況,本局於接獲通報後皆依程序辦理維修作業,在 簡易修復不含缺品情況下,08:00-18:00間通報之案件於4小時內處理完成,18:00以後通報之案件於翌日早上處理完成。 2.本市全區每月號誌設施維修紀錄平均為350件,目前本市號誌化路口計有6700處(三色管制4500處,閃光警示2200處),因號誌設施為全年運轉且持續亮暗開關,故設備使用年限低於路燈,本市目前多數LED號誌燈面為93年由經濟部補助汰換,故舊燈面亮度不足問題佔一定比例,整體而言並無故障頻繁情事;另查本市於縣市合併前之維修紀錄,原臺南縣市每月維修紀錄合計超過400件,相較於過去紀錄,本市近三年妥善率確優於縣市合併前情形,而本局亦持續檢討設施維護模式。 二、本局「交通號誌及相關交通安全設施委託維護案」執行情形說明: 1.本市於101年開始設置免付費號誌故障通報專線:0800295597(你叫我,我就去),採24小時人員接聽,廠商接獲通報後出勤維修,而廠商於平日上班期間需進行巡查工作,於市民反映前先行處理異常情形,以上維護模式即由1200萬元預算辦理勞務採購案執行,契約規定廠商於通報後3小時內到達現場並於2小時內排除故障及負責硬體修復,若屬無法即時修復須作緊急安全處置並通知本局,目前已發包,由本局同仁監督廠商,造冊管理維修紀錄並依契約時效規定執行。 2.市中心區域(永華六區)自縣市合併前即以自建人力負責號誌設施維修工作,路口設施有標註維修專線06-2988944,接獲市民通報後,由市府(永華中心)出勤至異常路口進行故障排除,本專線由交工科同仁負責,24小時有人接聽,維修時效可達到1999要求,在簡易修復不含缺品情況下,08:00-18:00間通報之案件於4小時內處理完成,18:00以後通報之案件於翌日早上處理完成,造冊管理維修紀錄。
原南縣31區(民治31區)於101年開始設置免付費號誌故障通報專線:0800295597(你叫我,我就去),採24小時人員接聽,委外廠商接獲通報後出勤維修,另廠商於平日上班期間亦需進行巡查工作,於市民反映前先行處理異常情形,以上維護模式即由1200萬元預算辦理勞務採購案執行,契約規定廠商於通報後2-3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0600-2000期間應於2小時內到達;2000-0600期間應於3小時內到達),並於2小時內排除故障及完成維修。為提升委外廠商維修成效及品質,自104年起,本府交通局亦增加不定期抽查機制,總計目前已完成8次抽檢,廠商維修時效均符合約規定。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