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郭鴻儀鄭佳欣王宣貿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今、明二年逐步調整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上限至20日,以進一步保障基層公務人員權益,並提升行政效能。 
說明
  1. 黃市長於任內積極傾聽基層聲音,已將臺南市公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申請上限,自原先之7日陸續調升至14日,實為關懷公務同仁之具體展現,深獲同仁肯定與感佩。
  2. 近年來,因人力有限與業務繁重,各機關同仁經常需於平日或假日加班以完成工作,休假常常用不完,未休假加班費補助作為對其努力付出的實質回饋與保障,實有進一步提高之必要。
  3. 建請臺南市政府今、明二年逐步調整臺南市公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上限至20日,以進一步保障基層公務人員權益,並提升行政效能。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0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0580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今、明二年逐步調整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上限至20日,以進一步保障基層公務人員權益,並提升行政效能。」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改進措施第1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具有超過10日之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10日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 二、為激勵基層同仁士氣,本府未休假加班費請領日數,自114年8月1日起再增加2日為16日,115年度起再增加4日為20日,本案業以114年7月10日府人考字第1140890980號函知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