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3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沈家鳳、李宗翰 
連署人
邱昭勝、黃麗招、陳秋宏、周嘉韋 
案由
建請增設週一至週五下午身心障礙學生課後輔導。 
說明
  1. 隨著雙薪家庭比例的增加,家長無法在放學後提供充足的照顧和學業輔導,一般安親班因資源及專業限制,無法有效接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
  2. 建請增設週一至週五下午的身心障礙學生課後輔導,為這類學生提供安全且專業的學習環境,並促進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與成長。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36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增設週一至週五下午身心障礙學生課後輔導」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已有開辦週一至週五下午身心障礙課後照顧輔導:依「臺南市公立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及「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學生課後輔導服務實施計畫」,本市國民中小學課後照顧與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專班可於週一至週五開辦至下午6時;各校可依據實際需求決定開辦時間。 二、本市113學年度國中小週一至週五身障障課後照顧班共計開辦32校57班,服務421人: (一)113學年度國中:共15校申請,開辦20班,服務174位學生。 (二)113學年度國小:共17校申請,開辦37班,服務247位學生。 三、為提高本市身心障礙課後照顧輔導成班機率,另有配套措施如下: (一)自113年起下修最少開辦人數,國中部分由10人下修至8人。國小則依國教署規定仍須達10人始可開辦,惟若有特殊情形可報經教育局同意後調降開班人數為8人。 (二)每安置一名障礙程度中重度以上學生各班皆得減收1人。 四、教育局將持續鼓勵學校開班,督導各校落實課後服務需求調查,倘學校開辦身心障礙專班時人數未達開辦標準,學校除協助安排身心障礙學生至原校普通班課後照顧,亦可主動連絡附近學校或教育局協助媒合附近學校聯合開班或轉介至已開成班之學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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