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會務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臨時會 
類別
會務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會務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賴議長美惠 
連署人
 
案由
訂定「臺南市議會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一、為有效推動政黨黨團會務聯繫作業順遂,特訂本辦法,俾便實施。

二、檢附「臺南市議會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草案)」。

 
辦法
提請大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4/01 
大會決議
一、第五條第一項修正為:黨團辦公室設備市內電話分機、電腦、傳真機、列表機、影印機及辦公桌椅等基本設備,由本會提供。其餘辦公設備或用品等費用由各該黨團自理。 二、增列第二項:黨團人數15人以上置服務人員2人,不足15人置服務人員1人,以協助黨團業務。 三、修正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