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4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昆和、周奕齊 
連署人
林冠維、曾之婕、吳禹寰、方一峰 
案由
有關中央修正學生輔導管教相關法規後,本市教師輔導與管教之現況、困境及因應措施,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擇期至本會就說明段所提問題進行專案報告。 
說明
  1. 教育部於今年陸續修訂「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等輔導管教相關法規,且已發布實施。
  2. 本會議員接獲眾多教育人員及家長投訴,新法規發布實施後,教師在校管教學生時動輒得咎,時常遭家長或學生無理投訴,學校及教育局又怕得罪家長,竟以比中央更嚴苛的法規來懲處教師,甚至第一次初犯且情節輕微即以申誡處分來嚴懲教師,未能讓教師有改善的空間及時間,讓基層教師無所適從,造成親師生嚴重對立情況,更引發諸多的寒蟬效應。
  3. 請就以下議題於專案報告時詳細說明:
  4. 為使教師更能勇於輔導與管教學生,運用正向管教方法協助行為偏差學生改正其行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擇期至本會進行專案報告,讓教師安心、學生專心、家長放心,更讓校園能回歸尊師重道及親師生三赢的局面。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36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有關中央修正學生輔導管教相關法規後,本市教師輔導與管教之現況、困境及因應措施,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擇期至本會就說明段所提問題進行專案報告」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教育局自 108年起即宣誓三不一有原則,即學校於面對疑似違法處罰事件時,應秉持不隱匿、不包庇、不拖延之原則,應有案即查、屬實即罰,倘學校知悉疑似校園違法處罰事件即應校安通報。 二、學校於通報後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辦理,由學校校事會議決議受理及調查方式,學校均依解聘辦法所定時程完成後續調查及召開相關委員會審議。 三、又解聘辦法於113年4月17日修正公布,增訂檢舉人撤回檢舉後學校得不受理案件之規定,查該法規修正後,計約25%案件已撤回檢舉,顯見該規定有助減少過去因教師遭浮濫投訴而受調查之情形。 四、至有關教師經調查屬實後之考核一節,查教育部業明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下稱考核辦法),載明教師考核要件、額度及情節,故各縣市學校均係依考核辦法辦理教師成績考核。 五、本府教育局已規劃及辦理之相關措施如下: (一)追蹤並輔導個案教師:辦理追蹤輔導小團體研習,協助經調查違法屬實之教師,以提供輔導管教學生策略等。 (二)提供救濟或申訴之管道:持續宣導並維護教師及學生雙方之權益,倘教師不服處分結果,均得於救濟期間提出申訴。 (三)持續宣導正向管教提升教師專業:辦理正向管教相關研習,強化教師輔導管教之專業,協助教師精進學生輔導管教策略。 (四)從預防的角度協助教師管教策略:自112年起規畫3年期校園正向行為支持系列影片計畫,112年已完成拍攝4大策略之13支影片,並置於YouTube 平台,提供教師隨時提升管教策略技巧。 (五)提供學校教師及行政單位支持:查113年補助本市學校計8校成立教師正向管教專業社群,形塑校內教師團體支持氛圍。 六、本府教育局於貴會第4屆第4次定期會期間,由教育局局長及相關人員共同拜會本案之提案議員,並說明本案情形,有關專案報告一節,獲議員同意以書面方式答復。 七、檢附本案書面報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