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有關中央修正學生輔導管教相關法規後,本市教師輔導與管教之現況、困境及因應措施,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擇期至本會就說明段所提問題進行專案報告。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有關中央修正學生輔導管教相關法規後,本市教師輔導與管教之現況、困境及因應措施,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擇期至本會就說明段所提問題進行專案報告」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教育局自 108年起即宣誓三不一有原則,即學校於面對疑似違法處罰事件時,應秉持不隱匿、不包庇、不拖延之原則,應有案即查、屬實即罰,倘學校知悉疑似校園違法處罰事件即應校安通報。
二、學校於通報後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辦理,由學校校事會議決議受理及調查方式,學校均依解聘辦法所定時程完成後續調查及召開相關委員會審議。
三、又解聘辦法於113年4月17日修正公布,增訂檢舉人撤回檢舉後學校得不受理案件之規定,查該法規修正後,計約25%案件已撤回檢舉,顯見該規定有助減少過去因教師遭浮濫投訴而受調查之情形。
四、至有關教師經調查屬實後之考核一節,查教育部業明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下稱考核辦法),載明教師考核要件、額度及情節,故各縣市學校均係依考核辦法辦理教師成績考核。
五、本府教育局已規劃及辦理之相關措施如下:
(一)追蹤並輔導個案教師:辦理追蹤輔導小團體研習,協助經調查違法屬實之教師,以提供輔導管教學生策略等。
(二)提供救濟或申訴之管道:持續宣導並維護教師及學生雙方之權益,倘教師不服處分結果,均得於救濟期間提出申訴。
(三)持續宣導正向管教提升教師專業:辦理正向管教相關研習,強化教師輔導管教之專業,協助教師精進學生輔導管教策略。
(四)從預防的角度協助教師管教策略:自112年起規畫3年期校園正向行為支持系列影片計畫,112年已完成拍攝4大策略之13支影片,並置於YouTube 平台,提供教師隨時提升管教策略技巧。
(五)提供學校教師及行政單位支持:查113年補助本市學校計8校成立教師正向管教專業社群,形塑校內教師團體支持氛圍。
六、本府教育局於貴會第4屆第4次定期會期間,由教育局局長及相關人員共同拜會本案之提案議員,並說明本案情形,有關專案報告一節,獲議員同意以書面方式答復。
七、檢附本案書面報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