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吳禹寰、尤榮智、李鎮國、蔡淑惠、林阳乙、王家貞、曾培雅、陳昆和、林美燕、方一峰、李中岑、周奕齊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加強清查管理東區竹篙厝段1682地號市有土地,辦理招租等可行性評估,避免任由他用,損及市府權益。
- 說明
- 東區竹篙厝段1682地號土地現為知名的大東夜市場址,面積達7,211平方公尺,市府持分65.85%,但多年來大東夜市攤商所繳納的租金頗多,市庫卻沒有分毫入帳,不僅影響市庫收益,亦造成市有地使用不公的問題,亟待改進。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11/27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08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090011359號
- 執行情形
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15日府財產字第1091507178號函覆: 本府就「(案由)建請臺南市政府加強清查管理東區竹篙厝段1682 地號市有土地,辦理招租等可行性評估,避免任由他用,損及市府權益」案,敬答覆如下: 一、 東區竹篙厝段1682 地號原為臺南縣農會土地,在原市府時代,即由農會與大東夜市業者簽訂公證租賃契約,興辦大東夜市,其租約到112 年,先予敘明。 二、 雖案地所有權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後已移轉部分持分予本市,但因上有租約,需審慎研議對策。市府已於109年6月5日、11月30日及12月8日數次與農會洽商簽訂租約事宜,並將按持分及本市市有房地租金計算基準等規範收取租金。 三、 市有財產為全體市民共同之資產,本府定當善盡管理之責,替市民權益把關,以維護公產之權益。
本府已於109年6月5日、11月30日及12月8日數次與臺南市農會洽商租約簽訂事宜,並按持分及本市市有房地租金計算基準等規範收取租金,目前臺南市農會已依規定完成繳付相關租金,刻由雙方準備契約文件。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