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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劉米山、呂維胤、Ingay Tali穎艾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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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交通標線抗滑係數有道路標線塗料抗滑係數愈高,質地愈粗糙的問題,亮度也愈低,夜間反光效果較差,反而不利機車騎士夜間或雨天辨識標線,但防止民眾因路滑致交通事故也極其重要。本席認為並非全市所有標線均應適用同一係數標準,應視現場情形調整,如夜間越明亮可辨別標線處,盡量提高抗滑係數;夜間昏暗,須使標線清楚可辨別者,則降低其抗滑係數要求。亦或者昏暗處也可改以配合增設燈光以解決,並非僅能爭執於抗滑係數及反光效果之高低。另紅黃線等標示停車指引問題,本係用路人容易確認查看之處,不需使其反光效果高,而降低了其抗滑效果;而路口處箭頭標示往往占面積比最大,遠處亦可容易分辨,其抗滑係數則應權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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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9年8月17日府交工字第1090968317號函復:
一、 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交通部頒布的「交通工程規範」之防滑係數需達 BPN45 以上,玻璃珠含量達 18%之規定繪設,容先敘明。
二、 道路標線需考量防滑性及反光性,為維護用路安全,經查目前本市已全面實施道路標線之防滑係數需達 50BPN 以上,且玻璃珠含量需達30%以上,皆高於上開規範值。
三、 考量BPN65之標線原料目前交通部尚無頒訂完整之檢驗數據等,惟為提高交通安全,本府將參考公路總局所提供之原料規範及各都實務作為,納入本市未來標線施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