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8/08/23 
來文字號
府環廢字第1070947567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本府辦理「臺南市底渣再利用處理廠效能提升(粒料貯存廠、多段式分選設備及底渣水洗與廢水處理設備)計畫」新臺幣1億0,800萬元(中央補助9,072萬元,市配合款1,728萬元)墊付事宜,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9日環署督字第1070064461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等相關規定。

三、本案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10日以環廢字第1070063480號函爭取並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如說明一),總計1億0,800萬元(中央補助款為9,072萬元整、市配合款1,728萬元)。分年辦理預算轉正其中2,800萬元(中央補助2,352萬元、地方配合448萬元),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另8,000萬元(中央補助6,720萬元、地方配合1,280萬元)於110年度總預算時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7年8月22日第350次市政會議通過,送請 貴會審議。

 
辦法
「臺南市底渣再利用處理廠效能提升(粒料貯存廠、多段式分選設備及底渣水洗與廢水處理設備)計畫」新臺幣1億0,800萬元(中央補助9,072萬元,市配合款1,728萬元)擬先行辦理墊付,其中2,800萬元(中央補助2,352萬元、地方配合448萬元),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另8,000萬元(中央補助6,720萬元、地方配合1,280萬元)於110年度總預算時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7/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11/27 
大會決議
照番查意見通過。﹝本案經107.11.27第二屆第12次臨時會大會議決﹞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12/03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70008093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