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蔡玉枝、蔡育輝、林燕祝 
案由
請市府大力結合本市立委,推動長期照護費用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中之特別扣除額。 
說明

一、高齡社會現象中高齡者長期照護經費是一個家庭必要與沉重之負擔,且為不可迴避的必要費用,無法成為個人可支配所得,有必要於個人綜合所得中扣除,以獎勵盡人子最基本之責任,更是政府應於鼓勵之事項。

二、對於長照費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已有多位立委建議,市府應結合督請立委,請立委全力推動。

三、案例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曹姓民眾在申報綜所稅時將中風癱瘓父親的長期照護費用列報扣除額,被國稅局認定非法定醫療院所就診費用,必須補稅,纏訟六年,近經大法官釋憲後認定國稅局違憲。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昨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國稅局檢討,除現有的「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外,也應立即研議「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額」。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組副組長蔡誾誾表示支持,強調現行法令的確沒有補助居家照護、非醫療機構支出,希望國稅局可以儘快試算稅額,把居家照護支出納入列舉扣除額範圍,減輕家屬負擔。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2/14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10011327號 
執行情形

一、經臺南市政府稅務局101.12.22南市稅納字第1010057703號函回復。 二、有關臺南市議會林議員美燕等4人建議市府大力結合本市立法委員,推動長期照護費用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中之特別扣除額乙案,事涉國稅業務,爰請惠予協助,請查照。

本案經台南市政府102年1月3日府稅納字第1020018770號函復 貴會議員建議結合本市立法委員,推動長期照護費用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中之特別扣除額乙案,刻由財政部通盤研議中。 一、依據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101年12月27日南區國稅審二字第1016005288號函件辦理,兼復議會101年12月14日南議財經字第1010011327號函。 二、財政部業於101年11月7日發佈新聞稿表示,將就醫藥費以外之長期照護費用是否修法增列扣除規定及有無其他替代或輔助措施等議題,通盤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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