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照/備查案-追認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查照/備查案-追認案 
來文日期
2013/09/18 
來文字號
府文秘字第1020828344 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連署人
 
案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本市辦理「重要傳統藝術─南管音樂張鴻明藝師追思紀念會計畫」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中央補助款新臺幣30萬元整,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於103年度追加(減)預算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C類規定暨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2年9月2日文資傳字第1023006947號函規定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核定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張鴻明藝師為國家指定之重要傳統藝術之保存者,因於今年7月26日溘然逝世,為悼念人間國寶,擬舉辦追思紀念會,因事出突然,本處102年度預算未編列本項預算。

(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本案經費新臺幣55萬元整(中央補助30萬元;市配合款25萬元),核定時間為102年9月2日,於102年9月21日辦理,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中央補助款新臺幣30萬元,並於103年度追加(減)預算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2年9月12日第12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於103年度追加(減)預算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1/13 
大會決議
同意追認。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1/18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20011015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