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李文俊 
連署人
蔡育輝、林燕祝 
案由
請市府配合公車系統,以電動機車為架構,完成台南市民到達目的地之起始接駁系統,以減低汽車進入市區、節能減碳、減少停車位負擔外,亦有利觀光發展。 
說明

一、提案人等于台南市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時,希望市府應前瞻性的注意『五G大未來』,除跟上世界潮流、提振經濟、創造就業外,現有交通系統亦應隨同以車聯網、物聯網帶入智慧城市、同時減低污染。

二、本市公車乘坐率不高,究其因應是方便性不夠,從到達公車站與公車站下車後達到目的地之路段均是困擾問題,且公車繞行市區費時毫無效率浪費時間,方是市民不願搭成公車之根本原因。

三、為解決以上問題,茲建議:

1、擇公車站與電動機車業者合作設點。

2、由業者提供設備與電動機車。

3、軟體系統必須設定能讓車輛停于指定區域內,不得隨意停放。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5/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5/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6/04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8000510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6月18日府交綜字第1080698166號函復: 1、 為完整公共運輸最初與最後一哩路服務,本市自105年起推行台南市公共自行車T-BIKE,並優先以本市重要交通場站、停車場、古蹟觀光景點等設置,迄今已建置61站、1604輛車,市民搭乘大眾運輸時可將T-BIKE納入行程規畫。108年亦將擴大服務範圍,配合本市重大公共建設增設30處站位。 2、 查本市機車持有數量眾多,截至107年底已達129萬餘輛,又電動機車及其相關的使用成本亦較自行車高,電動機車租賃的相關設點位置、投入數量、設備建置應回歸市場機制,方能提供符合民眾需求的服務。本府基於鼓勵綠色運輸及共享運具的發展,倘民間有適合之產業發展計畫,將與相關局處協助推動。

一、為完整公共運輸最初與最後一哩路服務,本市自105年起推行台南市公共自行車T-Bike,並優先以本市重要交通場站、停車場、古蹟觀光景點等設置,迄今已建置61站、1604輛車,市民搭乘大眾運輸時可將T-Bike納入行程規畫。108年亦將擴大服務範圍,配合本市重大公共建設增設15處站位。 二、因電動機車及其相關的使用成本較自行車高,電動機車租賃的相關設點位置、投入數量、設備建置應回歸市場機制,方能提供符合民眾需求的服務。基於鼓勵綠色運輸及共享運具的發展,倘民間有適合之產業發展計畫,將與相關局處協助推動。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