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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為讓家長安心托育人員照顧嬰幼兒,建請市府規畫久任獎勵制度,鼓勵托育人員的付出,降低人員離職率,提昇托育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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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案由)增加鼓勵托育人員久任獎勵制度」案,敬答覆如下:議題說明:
為讓家長安心、托育人員照顧嬰幼兒,建請市府規劃久任獎勵制度,鼓勵托育人員付出,降低人員離職率,提昇托育服務品質。
一、本府回應及作為:
為降低托育人員流動率、增加人員穩定度,進而提升托育服務品質,本市辦理托育人員久任獎勵相關制度如下:
(一)久任加給:本市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2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自112年1月1日起托育人員固定薪資為3萬元,任職滿3年以上,薪資提高至3.3萬元,任職滿6年以上,薪資提高至3.6萬元以上。
(二)照顧比優化獎助:自110年8月起,補助準公共托嬰中心優化照顧比,由1比5調降為1比4,每增聘1名托育人員,每人每年最高獎助50萬元,除補助中心增聘托育人員之薪資、獎金勞健保外,可降低托育人員照顧壓力,進而提升托育品質。113年度持續辦理,第1季已於113年7月4日完成撥款,補助67家計152位托育人員,金額逾1,157萬元。
(三)托育人員體檢費:任職滿2年以上之本市準公共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托育人員與主管人員,每人每次最高補助體檢費新臺幣700元。112年度共計補助138名托育人員,補助金額9萬5,550元。113年持續辦理體檢補助,並且將主管人員列入補助對象。
(四)收托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補助:透過補助托嬰中心或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促進收托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幼兒托育量能,112年12月共補助5家托嬰中心、20名托育人員,補助金額4萬4,000元,113年持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