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3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曾培雅
- 案由
- 增加鼓勵托育人員久任獎勵制度。
- 說明
為讓家長安心托育人員照顧嬰幼兒,建請市府規畫久任獎勵制度,鼓勵托育人員的付出,降低人員離職率,提昇托育服務品質。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6/24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6/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7/03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05733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案由)增加鼓勵托育人員久任獎勵制度」案,敬答覆如下:議題說明: 為讓家長安心、托育人員照顧嬰幼兒,建請市府規劃久任獎勵制度,鼓勵托育人員付出,降低人員離職率,提昇托育服務品質。 一、本府回應及作為: 為降低托育人員流動率、增加人員穩定度,進而提升托育服務品質,本市辦理托育人員久任獎勵相關制度如下: (一)久任加給:本市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2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自112年1月1日起托育人員固定薪資為3萬元,任職滿3年以上,薪資提高至3.3萬元,任職滿6年以上,薪資提高至3.6萬元以上。 (二)照顧比優化獎助:自110年8月起,補助準公共托嬰中心優化照顧比,由1比5調降為1比4,每增聘1名托育人員,每人每年最高獎助50萬元,除補助中心增聘托育人員之薪資、獎金勞健保外,可降低托育人員照顧壓力,進而提升托育品質。113年度持續辦理,第1季已於113年7月4日完成撥款,補助67家計152位托育人員,金額逾1,157萬元。 (三)托育人員體檢費:任職滿2年以上之本市準公共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托育人員與主管人員,每人每次最高補助體檢費新臺幣700元。112年度共計補助138名托育人員,補助金額9萬5,550元。113年持續辦理體檢補助,並且將主管人員列入補助對象。 (四)收托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補助:透過補助托嬰中心或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促進收托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幼兒托育量能,112年12月共補助5家托嬰中心、20名托育人員,補助金額4萬4,000元,113年持續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