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4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霖、王宣貿、陳秋宏、沈家鳳 
連署人
黄肇輝 
案由
建請市府開放本市代理教師進修,讓有心進修留在教育現場的代理教師,可以透過進修取得教師證專業,穩定教育現場師資,直接保障學生受教權。 
說明
  1. 教師因有提升教學、輔導、研究及教育行政知能、促進學生學習之需要,可以運用在職年資透過向服務學校申請,運用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等不同方式,而享有公假進修的權利與福利。
  2. 代理教師同樣也有進修的需求。然而,現今代理教師進修不適用《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保障而在現場許多限制。
  3. 實務現場倘若一位無教師證的代理教師想透過進修拿到教師證,讓自己的工作可以擁有更多保障,必須放棄全職代理的工作,或只能選擇擔任兼任或代課教師方能進修,此舉不僅對於留任有經驗的教育人力無幫助,亦造成教育現場人才流失的惡性循環,更是長久以來導致偏鄉缺老師的根源。
  4. 此外,若代理教師使用個人事病假去進修,代理教師一年事病假只有七天,修課時數根本不夠用,對於開放進修的福利只是看得到吃不到。
 
辦法
  1. 今(2023)年11月立法院審查教育部預算提案,國教署長首次在立法院會允諾將行公文至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放代理教師於非課務時間進修。
  2. 建請市府開放本市代理教師進修,讓有心進修留在教育現場的代理教師,可以透過進修取得教師證專業,穩定教育現場師資,直接保障學生受教權。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6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1183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開放本市代理教師進修,讓有心進修留在教育現場的代理教師,可以透過進修取得教師證專業,穩定教育現場師資,直接保障學生受教權。」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爰代理教師係因編制內教師因故無法到校上課而聘任,倘放寬代理教師於辦公時間進修,所遺課務需另聘鐘點代課教師,將造成授課教師更迭頻繁,亦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二、另依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爰前開規定適用對象係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而非代理教師,併予敘明。 三、揆諸上述,代理教師目前尚無申請在職進修之法令依據,惟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兼顧學生受教權,代理教師得依相關規範參加與職務有關研習,本府未來將配合中央規定,併同研議本市代理教師進修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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