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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請設置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臨時廁所,方便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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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忠孝運動公園面積廣闊,前往運動人數頗多,但區內卻無廁所可上,很不方便,有礙環境衛生;要求在適當地點興建固定式或臨時廁所,以利民眾就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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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4年9月17日以府教體處總字第1040895591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設置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臨時廁所,方便民眾使用」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旨揭運動公園目前土地使用分區已由永康區公所提報都市計畫變更,因受限土地使用分區使用規定,未能設置永久性建築物,俟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後,即可通盤研議設置固定式廁所事宜。
二、另關於設置臨時廁所一事,本府(體育處)擬儘速與永康區公所協調會勘。
三、對於貴席等關心本市體育發展以及民眾運動之權益,本府謹表謝忱。
市府執行情形:
一、104年9月17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40895591號函復。
二、永康區忠孝運動公園現由永康區公所代管,本案於104年10月7日由本府教育局(體育處)與區公所辦理會勘。
三、依忠孝運動公園之使用狀況,民眾可利用納骨塔之廁所,惟因廁所開放到下午5點,爰可考量設置臨時廁所供運動民眾使用,本案建請永康區公所釐清設置臨時廁所之相關法規合法性,並進行規劃設計後,提報設置計畫及後續管理維護計畫予本府教育局(體育處)審查。
四、本案依決議事項持續辦理,以104年10月8日南市體處總字第1041010166號函請區公所依會勘結論提報設置計畫及後續管理維護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