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3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炳利 
連署人
趙昆原、謝財旺、李文俊、洪玉鳳、盧崑福、周麗津 
案由
建請市府於「朝安詳和公園」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闢建大安里活動中心。 
說明

一、強健的地方基層組織,是推動市政建設的重要助力。是故,市府極力推動一里一活動中心政策。

二、里(社區)活動中心平時可做為里長的辦公處所,是基層里鄰的公共空間及凝聚地方共識的開放場所,潛移默化中民眾在此培養社區自我意識。而許多里活動中心為了增加使用率,還設有卡拉OK等康樂設施,享受正當休閒娛樂,更是社區居民聯絡感情的場所,尤其在選舉期間還可設為臨時的投開票所,所以說里活動中心它具有多功能用途。

三、一個城市能持續創新改善社區環境,才能強化及擴展社區資源,提升社區民眾的生活機能,進而發揮彼此最大潛能。因此,大安里近年來重劃區陸續完成引來建商大量的進駐,造就大安里高樓別墅林立、人口漸繁密。

四、理想、大安兩個里是97年合併啟用該社區聯合活動中心,然因當時大安里皆未開發、人口數尚少;惟今大安里人口實已非昔比(兩里人口近萬人),再加後續「商60」的開發,勢必該活動中心將不敷使用。

五、為此;建請市府於「朝安詳和公園」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闢建大安里活動中心;如此、市府編列興建經費即可。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5/23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5/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6/04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5446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6月10日1080005651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6月10日府民自字第1080665270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朝安詳和公園』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闢建大安里活動中心。」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同一里內已設有活動中心者,不得再興建。但環境特殊者,不在此限。先予敘明。 二、理想大安社區活動中心為二樓建築物,1樓大禮堂空間595.92平方公尺(180坪),2樓小禮堂及會議室空間527.89平方公尺(160坪),空間上尚符合使用。且理想大安社區活動中心位於理想里及大安里中心位置,民眾使用上非常適宜。本次所提興建活動中心位置(公園用地)離理想大安社區活中心僅約500公尺。 三、經查目前理想大安社區活動中心主要課程使用時間多為晚上1930~2130時段,其餘時間尚有空閒時段可供使用,故活動中心空間使用上應可符合目前需求,已請安南區公所再行協助活化該活動中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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