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5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案由
建請臺南市議會應將臨時會召開地點移至民治議政中心,以落實合併升格直轄市時規劃的雙議政中心意義。 
說明

一、臺南縣市合併之初,第一屆市議會雖有定期會在永華、臨時會在民治議政中心(原臺南縣議會)召開的議案,惟當時未能移師民治召開的理由在於設備老舊,議事廳需重新裝修,耗費不貲。

二、民治議治中心已於109年10月完成整修,內外煥然一新,議會臨時會實宜移師新營舉辦,不僅避免民治議政中心淪為「蚊子館」,彰顯雙議政中心的規劃目的,更能發揮均衡區域發展的象徵意義。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7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1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12411號 
執行情形
依據本會110年3月3日南議事字第1100001589號函: 本會就「建請應將臨時會召開地點移至民治議政中心,以落實合併升格直轄市時規劃的雙議政中心意義。」民政第56號案提案,敬答覆如下: 本會民治議事之「贏地」創新育成基地已正式啟用,且議事廳業已整修完成,符合開會需求,為回應溪北鄉親民意,本會第3屆第8次臨時會將於110年3月10日至110年3月19日假本會民治議事廳召開,以落實本市合併升格直轄市時之雙議政中心規劃。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