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林燕祝、賴惠員、李中岑
- 案由
- 再請市府檢討本市警勤之汽機車輛,期使用期限是否已過久,詳細研議更新事宜。
- 說明
- 請市府詳細研討本市警勤之汽機車輛。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10/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12/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01/04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50009294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6.01.13府警後字第1060090963號函: 一、自99年臺南縣市合併後本局採購警用車輛之經費每年新臺幣4,500萬元,均為「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款-汰換逾使用年限警用車輛」之專款。 二、本局統計至105年12月止,現有各式警用汽車計703輛,其中逾齡部分有133輛(逾7年),逾齡率18.91%;各式警用機車2,449輛,逾齡部分有1,467輛(逾6年),逾齡率59.93%。明(106)年度本局採購之警用車輛,已於105年6月22日簽奉市政府核定,並陳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備,合計採購各式汽車69輛。屆時再有賸餘款,將另案簽請市政府同意增購汰換逾齡之車輛。(本局105年度賸餘款143萬6,378元,依共同供應契約,約可採購巡邏機車26輛)。 三、自107年度起除編列汰換汽車經費外,另將於中央補助款內逐年編列部分預算,汰換車齡較高之巡邏機車。
每年編列汰換車齡較高之巡邏機車經費。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