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林燕祝、賴惠員、李中岑 
案由
再請市府檢討本市警勤之汽機車輛,期使用期限是否已過久,詳細研議更新事宜。 
說明
請市府詳細研討本市警勤之汽機車輛。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1/04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5000929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6.01.13府警後字第1060090963號函: 一、自99年臺南縣市合併後本局採購警用車輛之經費每年新臺幣4,500萬元,均為「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款-汰換逾使用年限警用車輛」之專款。 二、本局統計至105年12月止,現有各式警用汽車計703輛,其中逾齡部分有133輛(逾7年),逾齡率18.91%;各式警用機車2,449輛,逾齡部分有1,467輛(逾6年),逾齡率59.93%。明(106)年度本局採購之警用車輛,已於105年6月22日簽奉市政府核定,並陳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備,合計採購各式汽車69輛。屆時再有賸餘款,將另案簽請市政府同意增購汰換逾齡之車輛。(本局105年度賸餘款143萬6,378元,依共同供應契約,約可採購巡邏機車26輛)。 三、自107年度起除編列汰換汽車經費外,另將於中央補助款內逐年編列部分預算,汰換車齡較高之巡邏機車。

每年編列汰換車齡較高之巡邏機車經費。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