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4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余柷青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評估於新化區公兒二用地規劃地下立體停車場,以提升土地使用效益並改善停車空間不足問題。 
說明
  1. 緊鄰新化區衛福園區基地之「公兒二用地」屬公園用地,周邊未來人口與車流需求增加,停車空間需求亦將提升。
  2. 建請市府參考正生公園及水萍塭公園地下停車場成功案例,評估該處採公園結合地下停車空間之立體開發模式。
  3. 透過地下停車場與地面公園空間整合,可兼顧休憩功能、停車需求及土地效益,改善地方停車不足問題。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1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5000499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評估於新化區公兒二用地規劃地下立體停車 場,以提升土地使用效益並改善停車空間不足問題」案,敬答覆如下: 一、因應新化區停車需求,本府交通局業已完成停1停車場用地﹙設置60 席機車停車空間﹚、公1公園用地﹙利用周邊退縮空間設置41席小客 車停車空間﹚、新化廣停二地下停車場﹙設置56席小客車停車空 間﹚;另配合本府都市發展局「新化區城鎮核心環境整體改造計畫第 2期」案,已完成「忠孝路停二路外停車場」闢建,提供48席小客車 停車空間,並已納入收費管理。 二、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理規定,公(兒)二用地以 立體多目標使用設計停車場僅得以地下方式闢建,且開挖不得超過 50%,按公(兒)二用地面積計算,可供使用建築面積偏低,停車 空間有限且自償率不足,本府交通局業已配合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 業,變更東側原廣停用地為停2停車場用地,未來可藉由立體多目標 使用引入附屬設施增加自償率,有效提升停車場自償率及土地使用 效益,並提供更高之停車供給量。 三、為紓解新化區停車供需不足課題,本府交通局將與新化區公所合作 盤點周邊公私有土地透過認養代管闢建平面臨時停車場,同時依地 方需求滾動式檢討闢建立體停車場之可行性,並視中央前瞻基礎建 設計畫之辦理情形,積極爭取立體停車場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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