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19/02/11 
來文字號
府教體處設字第1080191773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處 
連署人
 
案由
教育部核定本市大灣高中樂活空間案,經費計新臺幣115萬元(中央補助款80萬5,000元,地方配合款34萬5,000元),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1月1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02867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由教育部核定本市辦理大灣高中樂活空間案,總計畫經費計115萬元(中央補助款80萬5,000元,地方配合款編列34萬5,000元),依教育部規定,補助案由地方政府申請辦理者,應辦理納入預算,爰依規定辦理墊付。

(二)惟因本案核定時間及經費額度未及列入108年度預算編列,為利本案執行及配合中央列管時程,擬請准予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辦理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8年1月30日第374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2/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請於108年度辦理追加預算轉正。 二、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3/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3/08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02039號 
執行情形
本案已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款,刻正簽辦補辦預算。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