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4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呂維胤 
連署人
郭鴻儀、沈震東、蔡蘇秋金、蔡筱薇 
案由
環保局上級主管不宜領取資源回收獎金,讓各區隊隊員能獲得與其勞力付出相對應的獎金,落實設立資源回收獎金的原意。 
說明
  1. 資源回收獎金最初設立的目的,是為了獎勵辛勞在外風吹日曬、付出大量勞力從事清潔業務的清潔隊員,每年按照各區隊回收量,將當年度的資源回收回饋金作為獎金,分配予所有清潔隊員。
  2. 110年資源回收回饋金總額約4百多萬元,各區清潔隊隊員每人卻僅被分配500至1000元的獎金,月薪9萬以上的科長卻能領取3000元以上,讓清潔隊員僅能獲得上級主管獎金分配後的餘額」,完全不合理。
  3. 已領有國家法定主管加給獎金的上級主管不該和不畏風雨、惡臭,長時間穿梭在廢棄物環境中的清潔隊員爭搶資源回收獎勵金,讓各區隊隊員能獲得與其勞力付出相對應的獎金。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2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1001173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環保局上級主管不宜領取資源回收獎金,讓各區隊隊員能獲得與其勞力付出相對應的獎金,落實設立資源回收獎金的原意。」案,敬答覆如下: 1、獎勵金可用於實際從事廢棄物回收相關工作人員,包括第一線的清潔隊員及負責規劃、督導管理廢棄物回收工作的人員。分配均依「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回收廢棄物變賣款項管理及運用要點」,並無外傳之清潔隊員僅能獲得上級主管獎勵金分配後的「餘額」。 2、環保局將依 112 年度預算書審查決議,修正「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回收廢棄物變賣款項管理及運用要點」附表一及附表二,調整資收變賣獎勵金分配比例,於 112 年適當調增平均每位清潔隊員領取獎勵金數額,且科長級以上主管不予支領該要點之資源回收獎勵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