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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本市列冊街友人數與實際街友人數顯有落差,市政府應積極加強街友列冊工作,予以必要安置與協助,降低街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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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1年10月28日1110013220號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1年10月28日府社工字第111133936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列冊街友人數與實際街友人數顯有落差,市政府應積極加強街友列冊工作,予以必要安置與協助,降低街友問題。」案,敬答覆如下:
一、 所謂街友係指夜宿街頭1-2週,經社工訪視確認有露宿事實者即列冊街友服務。列冊街友會因家人接回、取得福利身分安置、媒合就業、輔導租屋返回社區穩定生活、或失聯達三個月以上或因病故而結案解除列冊。故111年列冊街友人數較110年略有下降,係因社工 訪查核實並輔導;後續社工仍會持續積極主動查訪本市街友,評估其需求後,予以列冊服務。
二、 社會局提供街友生活重建必要安置與服務,但街友大多無意接受。 街友如有藥酒癮、身心障礙或精神疾患、乞討、飲酒喧嘩、脫序行為滋擾社區安寧等,社工均會同警察局與衛生局共同前往訪視以維 護街友人權與社會安全。
三、 截至111年9月30日止,本市列冊街友221人,其中街頭輔導134人、安置機構52人、安置街友臨時處所17人、住院治療8人、輔導租屋7人、住親友家1人、媒合就業住宿2人。
四、111年1月至9月社會局辦理街友生活重建與外展服務之受益人數共計 34,181人次,包括提供安置與沐浴服務、餐食服務、物資發放、關懷服務、協助就醫、就業媒合、技能訓練、輔導儲蓄、辦理團體活動或講座、從事社區服務等。
五、社會局一直秉持著「主動關懷,尊重需求,協助自立」原則,持 續辦理各項關懷服務,務使本市街友能獲得妥適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