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7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連署人
 
案由
請重新認定新化鎮山腳里五甲勢35號(頂山腳段1118地號)房屋面積乙案。 
說明

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

一、於78年買賣所得之不動產與現今市府界定之面積有差異,損害本人權益。

二、申請舊址有合法房屋面積為辦理非都市土地補辦更正編定。

三、有關本人所有土地上之原有房屋面積範圍,與民國63年1月31日實施區域計畫法發佈時時間上已有很大落差,承辦官員應注意而不注意,應辦而不辦,為之過失應負責任。

 
辦法
按照原有面積重新認定(總計45坪)。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8/1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8/2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10003606號 
執行情形
1.有關請願人張oo君申請新化區頂山腳段1118-5地號內土地由特定專用區農牧用地更正編定為同區丙種建築用地,因其不服本府101年6月26日府地用字第1010517664號函處分,已於同年7月5日提起訴願,本府將依訴願法規定擬具答辯書,轉呈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依訴願決定辦理。 2.有關房屋面積一節,查依房屋稅籍證明,土造建物面積27平方公尺,係建築法修正公布前之舊有合法房屋,經還原建蔽率,加計法定空地,得更正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面積為67平方公尺。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