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7次 臨時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連署人
- 案由
- 請重新認定新化鎮山腳里五甲勢35號(頂山腳段1118地號)房屋面積乙案。
- 說明
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
一、於78年買賣所得之不動產與現今市府界定之面積有差異,損害本人權益。
二、申請舊址有合法房屋面積為辦理非都市土地補辦更正編定。
三、有關本人所有土地上之原有房屋面積範圍,與民國63年1月31日實施區域計畫法發佈時時間上已有很大落差,承辦官員應注意而不注意,應辦而不辦,為之過失應負責任。
- 辦法
- 按照原有面積重新認定(總計45坪)。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08/1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08/21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10003606號
- 執行情形
- 1.有關請願人張oo君申請新化區頂山腳段1118-5地號內土地由特定專用區農牧用地更正編定為同區丙種建築用地,因其不服本府101年6月26日府地用字第1010517664號函處分,已於同年7月5日提起訴願,本府將依訴願法規定擬具答辯書,轉呈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依訴願決定辦理。 2.有關房屋面積一節,查依房屋稅籍證明,土造建物面積27平方公尺,係建築法修正公布前之舊有合法房屋,經還原建蔽率,加計法定空地,得更正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面積為67平方公尺。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