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會務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9次 臨時會 
類別
會務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會務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賴議長美惠 
連署人
 
案由
修正「臺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103年度第2次政黨黨團協商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2. 檢附「臺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修正後條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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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修正總說明

為配合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之修正,爰檢討修正臺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內容,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配合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酌作文字修正及增列相關條文。(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二、配合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條第二項,增列第三項條文。(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三、配合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末段規定,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二十條)

 
辦法
提請大會同意後報行政院核定 
一讀日期
2014/08/0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08/1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