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
- 連署人
- 李文正、蔡蘇秋金、邱莉莉
- 案由
- 建請社會局針對老人遭棄養問題多方提供安置與法律協助。
- 說明
一、近年來,老人遭棄養的案件頻傳,根據調查,台灣每年被棄養的老人案例高達2,000例以上,老人福利聯盟也曾調查發現,全國老人安養機構中,約近三成個案有欠費情況,其中十分之一子女行蹤不明,情況可說是相當嚴重。
二、隨著台灣逐漸邁向高齡化社會,老人長照與安養問題已成為刻不容緩的課題,加上現今年輕人求職不易與起薪偏低等困境,以及傳統家庭觀念改變等因素,未來老人遭棄養的案例只會越來越多。
三、現今台南雖有「長青公寓」,但收費偏高且房數不足,多數窮老住不起,僅能尋求更為便宜的租屋,有些甚至流落街頭,處境相當可憐。
四、對於棄老問題,社會局應加強安置機制,並設法提供更多安置機構,供這些遭棄養的老人們,有個暫時的容身之處。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8/03/07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05/2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8/06/01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70003866號
- 執行情形
- 依臺南市政府107年6月20日府社老字第1070684528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社會局針對老人遭棄養問題多方提供安置與法律協助」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針對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或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本局予以緊急安置。 二、本府社會局所制定之緊急安置流程如下:: (一)接獲通報老人因遺棄、路倒、生活無法自理且無人可照顧等,經評估後老人有安置需求時,本局連結機構予以安置。 (二)老人安置期間,本府社會局社工協尋家屬,倘有法律需求,連結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法律服務;另對於經濟有困難之老人協助福利身份之取得。 三、本府社會局106年緊急安置74位老人,並提供1887人次諮商協談。 四、107年度本府社會局與75家老人福利機構簽訂緊急安置契約,截至107年4月底,尚有387個床位可供入住,目前緊急安置床位數尚充足。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