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吳通龍、Ingay Tali 穎艾達利、蔡育輝、蔡淑惠 
案由
請市府應參照文資數量增加比例調高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經費補助預算,提供小型補助文資單位修繕維護經費,以落實有形文化資產維護與管理。 
說明
  1. 本市素有「文化古都」美譽,有形文化資產數量303件高居全國第二名,文化資産管理處全國首創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小型經費補助,提供日常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所需經費之補助,協助占大多數比例的私有產權人、使用人與管理者進行有效的管理,用心良苦。
  2. 然而,本市有形文化資產不斷增加,目前指定古蹟達141處(國定古蹟22處、直轄市定古蹟119處),登錄歷史建築87處,總數高達228處,惟10年來的小型補助預算每年編列始終是維持一百萬元,讓各管理者有著僧多粥少的感覺,目前於各文資建築普遍老舊,需要日常修繕管理的項目與經費頗為可觀,文資單位申請補助頻率極高,甚至須採分期申請方式克服,形成搶錢競賽;文資處雖努力爭取文化部文資管理局專案財源挹注,惟難以掌握時效和額度,使得各文資單位感嘆台南古都之稱「有名無實」。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市府應參照文資數量增加比例調高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 及聚落建築群經費補助預算,提供小型補助文資單位修繕維護經費,以落 實有形文化資產維護與管理。」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文資處每年度編列 100 萬元,補助古蹟歷史建築進行小型管理維 護工作,每年 2 月及 6 月共二次受理申請。隨著本市古蹟歷史建築數 量逐年增加,以及營建物價指數的攀升,每年市預算 100 萬元的小型 修繕補助經費已不敷使用。 二、 因應小型修繕經費不足部分,本府文資處積極向文化部申請補助款, 文資局自 110~113 年補助小型修繕經費每年各 100 萬元,結合原本市 預算 100 萬元,每年共有 200 萬元用以執行小型修繕補助計畫。 三、 本府文資處將於 113 年編列 114 年度市預算時,參照有形文化資產增 加比例,爭取提高小型修繕市預算額度為 200 萬元。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