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6/05/12 
來文字號
府地農字第1150587157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連署人
 
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115年度補助辦理「海寮西橋B、海寮西橋A及海寮西一號橋」等三座橋梁改建案,經費新台幣1,0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900萬元,本市配合款100萬元)辦理墊付,俟11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115年4月10日水六工字第11501021090號及115年4月20日水六工字第11553026690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條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與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3. 本案相關說明:本案三座橋梁改建工程所需經費約為新臺幣1,0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900萬元,本市配合款100萬元),此增加之經費因未及納入本府115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以利計畫進行,爰辦理本墊付案。
  4. 本案業經本府115年5月5日第74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款案緊急性理由:「海寮西橋B、海寮西橋A及海寮西一號橋」等三座橋梁,為配合曾文溪排水護岸改善工程須一併辦理前揭橋梁改建作業,為避免因汛期導致工程進度延誤,並配合加速曾文溪排水整治進度,盡速辦理發包作業,故於本會期提出墊付案申請。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6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財經8號.pdf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