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0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郭秀珠、趙昆原 
案由
建請市府主管單位協調台電公司遷移永康區大灣市地重劃區内之配電箱。 
說明

一、永康區大灣市地重劃區内,每一街廓皆設置一配電箱。

二、該配電箱土地為原縣府所有(現改為市府),皆位在騎樓地内侧,防火間隔旁。

三、現重劃區内大部份土地皆已興建完成,配電箱位處在房屋當中(大部份房屋後側皆增建或圍籬),致台電公司人員無法入内維修,更造成鄰近住戶對配電箱安全的疑慮。

四、現重劃區内已有多處配電箱遷移,其餘部份應比照辦理。

 
辦法
建請主管單位儘速辦理,並要求所有市地重劃案不應再有類似狀況。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3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2001131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2.12.23府財產字第1021127015號函復: 一、復貴會102月12月13日南議工務字第1020011313號函。 二、貴會建議本府協調台電公司遷移永康區大灣市地重劃區內之 配電箱乙案,本府處理情形如下: (一)台電公司曾函復本府,大灣重劃區係配合政府政策採地下配 電方式,且設置台電配電場所亦為供應區內公共設施及建築 物用電之所需,使用期間應自設置日起至配電場所供電範圍 內所有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全部拆除並辦理廢止用電止,以維 區內正常供電。 (二)本案為維持大灣市地重劃區內正常供電,無法將配電箱全部 遷移,本府前於100年12月14日召開永康區大灣段配電箱 土地管理權歸屬研商協調會,本府財政處依據該協調會決 議,就尚未設置配電箱之土地採取畸零地合併方式申請讓 售方式來處理配電箱問題,餘已設置配電箱部份,依台電 公司函示需重劃區內建物及公共設施全部拆除並辦理廢止 用電,方得遷移。 三、本府財政處於100年12月29日至101年4月23日止,共清查 142筆住商區配電箱用地(詳附件),迄今已出售3筆畸零地 讓售案,嗣後仍將依前揭協調會決議賡續比照辦理。 四、另有關貴會要求所有市地重劃案不應再有類似狀況,副本抄 送本府地政局本權責辦理。 本案經市府103.1.10府地劃字第1021141500號函復: 一、依據 貴席於第1屆第6次定期大會旨揭提案及臺南市政府 102年12月23日府財產字第1021127015號函副本辦理。 二、有關旨揭乙案,本府地政局將於市地重劃工程規劃設計階段 協調台電公司將配電箱位置妥善分配以避免類似情形再發 生。 三、貴席關心市政、反應民情,特此感謝。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