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1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市府研議學校取消學號性別碼,從根本打造更安全、平等與尊重多元性別的教育環境。
- 說明
-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去(2025)年正式要求學校取消學號性別碼,以維性別平等與隱私保護之原則,合先敘明。
- 本市去(2025)年多元性別業務聯繫會議中有團體提案建議,明文要求各校「學號編碼排除性別資訊」,並進一步將「座號編排不得依性別排序」納入行政指導原則,以確保跨性別學生之性別隱私與受教權益受到保障。
- 建請市府參考台北市之作法,並依多元性別業務聯繫會議決議,評估辦理本市補充指引性及原則性規定,加以落實推廣及執行。
-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3/1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3/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3/25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174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學校取消學號性別碼,從根本打造更安全、平等與尊重多元性別的教育環境」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學校編列學生學號,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國中學號以七位數編列為原則;國小學號以六位數編列為原則。前三位數應為入學年度,其餘按當年度入學學生人數排列,並得排除不雅或不合宜之編號。二、同一學生於同校自入學至畢業限用同一學號,不得變更。三、轉入學生之學號編列,應銜接於同年級學生學號之末;轉出學生再轉回原校就讀者,應沿用原來學號。」 二、依前開規定,本市國中小學號編碼尚無性別資訊;另有關座號編碼部份,目前各校使用本市學籍系統進行編排,為避免依姓別排序之情形,將請本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研議變更學籍系統依照生日或姓名筆畫排序,以確保跨性別學生之性別隱私與受教權益受到保障。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