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2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19/03/05 
來文字號
府教體處競字第108027789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教育部體育署核定本市辦理「108年度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卓越運動代表隊增聘運動教練實施計畫」之活動經費計132萬6,000元整(中央補助計116萬7,000元,市配合款15萬9,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2月25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80006513A號函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規定辦理。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由體育署核定本市辦理「108年度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卓越運動代表隊增聘運動教練實施計畫」之活動經費計132萬6,000元整(中央補助計116萬7,000元,市配合款15萬9,000元)依體育署規定,採補助案由地方政府申請辦理者,應辦理納入預算,爰依規定「辦理墊付及追加預算」。

(二)惟因本案核定時經費額度未及列入108年度預算編列,為利本案執行及配合中央列管時程,擬請准予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8年3月5第37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4/25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4/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5/06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03649號 
執行情形
本府業於108年6月19日核定學校相關補助經費,該案計於108年12月15日前辦理完成核銷作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