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2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黃麗招、林美燕、蔡育輝 
案由
建請教育局將「配合12年國教體適能測驗」地點重新規劃至各校舉行,以利解決學生到測之交通工具問題及節省公帑。 
說明
103年1月21日、22日、23日、24日、27日上午7時30分在復興國中、永仁高中報到,分5梯次在該校活動中心舉行「配合12年國教體適能測驗」,因接受測驗學生眾多(包含各國中學校),建議由測驗官分區至各校測驗,解決學生到測之交通工具問題及節省公帑。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2001112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年12月23日以府教體處動字第1021121098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有關 貴會第1屆第6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建請教育局將『配合12年國教體適能測驗地點』重新規劃至各校舉行,以利解決學生到測之交通工具問題及節省公帑」(教育第27號案)決議案乙案,敬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會102年12月11日南議教育字第1020011126號函辦理。 二、查依「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規定,本市學生體適能檢測成績係採體適能檢測站成績證明。爰為提供本市學生參加體適能檢測站檢測機會及基於公平、公開原則之考量,本府(教育局)於102學年度爭取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稱體育署)同意本市設置16個體適能檢測站經費;根據該署規定,每站需辦理5梯次檢測活動,每梯次400人,總計施測人數可達3萬2,000人,先予敘明。 三、另,為避免增加學生交通負擔,本府(教育局)前已請各檢測站評估責任區內學校如受測學校人數足夠且場地及設施符合檢測需求,可彈性調整至受測學校檢測,由受測學校協助負責場地佈置事宜,併予說明。 四、至貴會建議調整至各校進行檢測乙事,本府(教育局)已先錄案研議,惟因涉及體育署檢測站設立及運作規範且必須考量人力、場地等因素,本府(教育局)將持續了解體適能檢測實施情形研議各項改進措施 五、貴會關心本市學生體適能檢測權益事宜,本府敬表謝忱。

教育局執行情形報告: 1.為增加學生受測機會,102學年度業增設4站檢測站(由12站增至16站),並以所在地區分配各檢測站責任區學校,確保學子均得以受測,先予敘明。 2.另有關地點重新規劃至各校舉行乙節,將提請臺南區103年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提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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