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2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陳昆和、周奕齊
- 連署人
- 曾之婕、杜素吟、李中岑、盧崑福、林冠維、吳禹寰、趙昆原
- 案由
- 關於本市地政局重劃分配地違法向地主收取價差補償及農地重劃作業錯誤,應予敘明,以維護地主權益。
- 說明
- 西港區及將軍區農地重劃差額地價,已收費部份要退回地主。
- 本件臺南市政府無論對甲類或乙類土地之地主,均無差額地價請求權之法律依據。無論地主有無異議,有無提行政訴訟,行政訴訟勝訴或敗訴,臺南市政府所收取地主之差額地價,都是不當得利,均應依法返還予地主,以免圖利國庫之不法。
- 請貴局於第4屆第4次定期會排定專案報告議程。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09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字第 1130011583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關於本市地政局重劃分配地違法向地主收取價差補償及農地重劃作業錯誤,應予敘明,以維護地主權益」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案係107年發現實測面積較登記面積超出法定誤差,應依農地重劃相關規定及內政部函示辦理繳納差額地價,合先敘明。 二、 本府收取農地重劃差額地價為公法上請求權,係存有法律上原因,案經行政法院判決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勝訴,部分本府地政局勝訴,本府將尊重行政法院判決,並依個案判決結果辦理。 三、 承蒙 貴會對於本案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