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2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燕祝
- 連署人
- 尤榮智、林美燕、李文俊、蔡育輝、Ingay Tali穎艾達利
- 案由
- 建請教育局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說明
- 詳如附件之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部分修正草案總說明暨修正對照表。
- 辦法
- 如案由。
- 一讀日期
- 2022/03/09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03/16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03/2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04/01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02502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係參考中央之「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訂定,依據中央及本市規定,已明確定義課後社團之適用範圍,學校運作順暢無窒礙之處。且學校課後社團及特色團隊,各自設立目的、練習時間質量、師資人數及專業、辦理經費來源皆有不同,倘以條文補充變更範圍及對象,將造成學校適用混淆。 二、循上,為達到妥善管理學校特色團隊之目標,並維持其經營彈性,學校可依「臺南市國民中小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款規定程序,透過學校召開行政會報或校務會議,議決通過相關收費標準,並將收據資料留校審核備查,亦可達到將特色團隊納管之目的。 三、有關各校特色團隊收費標準訂定及管理,本府教育局將另函文學校依照上開說明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