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4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 
連署人
林燕祝、林冠維、蔡育輝、周麗津、林美燕 
案由
茲因部分民眾逕自不當的改裝汽機車,行駛時發出刺耳傷神的高分貝噪音,嚴重影響用路人及周遭住戶在行走時或在生活上的不安及困擾。建請市政府針對改裝車噪音擾民成新民怨之現象,嚴格修訂法規,加強管理及加重罰則,以保障民眾免曝於高噪音的傷害。 
說明
  1. 有些民眾不顧及市民的生活環境,逕自不當的改裝汽機車在行駛中產生刺耳傷神之轟炸街道的高分貝噪音,嚴重影響民眾行走及生活的安寧。
  2. 故建請市政府針對改裝車噪音擾民成新民怨之現象,嚴格修訂法規,加強管理及加重罰則,以保障民眾免曝於高噪音的傷害。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06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20005589號 
執行情形
一、針對不當的改裝汽機車產生刺耳傷神之轟炸街道的高分貝噪音,本府環保局已啟動寧靜專案,首先針對陳情前十大重點路段執行,後續將擴大至1999陳情、民眾檢舉等142處重點路段,透過環警監聯合稽查勤務、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噪音車召回檢(查)驗等管制作為,以嚇阻改裝噪音車擾寧情事。 二、有關法規部分,經本府環保局向行政院環保署反映,環保署已於112年6月30日修訂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實務運作指引部分規定,如增加兩車判定情形,可縮短至2秒及1秒進行判定及裁處等,另環保署亦於112年6月28日通知「機動車輛行駛噪音量測方法-影像輔助法(NIEA P211.81B)」訂定草案,預計將從設備原先須每3日校正1次調整為每7日校正1次。針對加重罰則部分,環保署於112年6月30日發布修正「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於夜間及特定管制區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及第11條標準者,將加重以該次違反裁處金額二倍處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