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8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坤煌
- 連署人
- 盧崑福、洪玉鳳
- 案由
- 建請市府對永康區大湖文化六甲頂遺址做妥善處理,共同守護文化資產。
- 說明
一、永康區史前2000年至3500年之大湖文化六甲頂遺址,依永康市志相關文獻記載,確實在飛雁新村-傳原通訓所範圍內。
二、現飛雁新村因都市更新,將開發改建大樓,勢必破壞原有遺址。
三、請市府相關單位在開發前,勿破壞現有地形地貌,同時應邀請相關單位專家學者現場試掘,以確定遺址位置分佈情形,避免遺址遭受毀損。
四、都市因開發而美麗,因文化而偉大,請市府在開發建設同時,兼顧珍貴史前文化遺址的保存,以確定「文化首都」的美名。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4/08/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4/10/2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4/10/24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30006902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3年11月4日以府文資處字第1031027174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對永康區大湖文化六甲頂遺址做妥善處理,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旨案涉及疑似六甲頂遺址,本府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法規辦理後續事宜。 二、本府文化局、都發局、工務局等相關局處將合力輔導開發單位依法進行後續事宜,共同守護文化資產: (一)目前開發單位尚未申請建築執照,本府已提前告知開發單位注意疑似遺址狀況,及早因應。 (二)本府已檢送考古專家學者名單供開發單位參酌,後續將輔導開發單位申請試掘許可,就遺址狀況予以釐清並進行內涵調查,再將調查結果與建議保存方式提送臺南市遺址審議大會討論,依其決議採行保存維護措施。
本府已函文至遠雄公司、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空軍第四四三戰術戰鬥機聯隊及本府都發局、工務局,並副知永康區甲頂里及尚頂里里長辦公室,就涉及六甲頂疑似遺址位處之都市更新案地,該計畫實施者應就該疑似遺址進行內涵調查計畫,待完成後提送本市遺址審議委員會討論,依其決議由實施者執行保存維護措施,以維護遺址之文化價值。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