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盧崑福、洪玉鳳 
案由
建請市府對永康區大湖文化六甲頂遺址做妥善處理,共同守護文化資產。 
說明

一、永康區史前2000年至3500年之大湖文化六甲頂遺址,依永康市志相關文獻記載,確實在飛雁新村-傳原通訓所範圍內。

二、現飛雁新村因都市更新,將開發改建大樓,勢必破壞原有遺址。

三、請市府相關單位在開發前,勿破壞現有地形地貌,同時應邀請相關單位專家學者現場試掘,以確定遺址位置分佈情形,避免遺址遭受毀損。

四、都市因開發而美麗,因文化而偉大,請市府在開發建設同時,兼顧珍貴史前文化遺址的保存,以確定「文化首都」的美名。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8/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10/2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4/10/24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3000690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3年11月4日以府文資處字第1031027174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對永康區大湖文化六甲頂遺址做妥善處理,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旨案涉及疑似六甲頂遺址,本府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法規辦理後續事宜。 二、本府文化局、都發局、工務局等相關局處將合力輔導開發單位依法進行後續事宜,共同守護文化資產: (一)目前開發單位尚未申請建築執照,本府已提前告知開發單位注意疑似遺址狀況,及早因應。 (二)本府已檢送考古專家學者名單供開發單位參酌,後續將輔導開發單位申請試掘許可,就遺址狀況予以釐清並進行內涵調查,再將調查結果與建議保存方式提送臺南市遺址審議大會討論,依其決議採行保存維護措施。

本府已函文至遠雄公司、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空軍第四四三戰術戰鬥機聯隊及本府都發局、工務局,並副知永康區甲頂里及尚頂里里長辦公室,就涉及六甲頂疑似遺址位處之都市更新案地,該計畫實施者應就該疑似遺址進行內涵調查計畫,待完成後提送本市遺址審議委員會討論,依其決議由實施者執行保存維護措施,以維護遺址之文化價值。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