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1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培雅 
連署人
蔡育輝吳禹寰 
案由
建請市府研議比照六都及其他縣市推動「好孕專車補助」政策,提供孕婦產檢交通補助,以減輕孕媽咪交通負擔並提升母嬰照護品質。 
說明
  1. 目前臺南市尚無孕婦產檢交通補助,孕媽咪往返醫療院所負擔較大。
  2. 多縣市已有「好孕專車」或產檢交通補助,建請市府比照辦理,以保障孕婦安全並減輕家庭負擔。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5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4001243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比照六都及其他縣市推動「好孕專車補助」政策,提供孕婦產檢交通補助,以減輕孕媽咪交通負擔並提升母嬰照護品質。』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規定,一般孕婦使用便保卡可享有 14 次公費產檢(孕期健康檢查),以確保孕婦於懷孕期間之健康情形,以及確保胎兒健康。 二、考量一般孕婦懷孕後,如非經醫師診斷有流產風險,否則均不致影響正常上下班或是其他日常活動。而本市自111年起即提供懷孕期間有安胎需求之婦女(經醫師開立「安胎或休養區間」或「診斷日至生產日」之診斷證明),「居家安胎服務補助」補助使用範圍包含「回診交通費」、「代辦勞務服務費」、「家務協助及餐食照顧費」、「居家護理師訪視費」;本市居家安胎方案每名孕婦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萬1,000元,可提供約55趟交通支應,足以支應其交通需求。 三、如開放一般孕婦,以每胎14次公費產檢(孕期健康檢查),以一趟250元計算,並依臺南市近三年出生數據推算,111年為8,914人、112年為9,351人、113年為9,069人,三年度平均出生人數為9,111人。預估全年度需求經費約6,833萬2,500元,可能排擠其他福利需求者,需視財政情形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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