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13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2/02/02 
來文字號
府工使二字第 101010288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擬制定「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敬請審議。 
說明
  1. 為因應臺南縣、市於99年12月25日合併升格直轄市及配合機關整併,重新訂定「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俾供業務單位管理維護之依據,並廢止99年12月25日公告繼續適用「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2. 本自治條例業經本府101年2月1日第5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惠予審議。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22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10010740號 
執行情形
本案已於101年7月3日函送內政部備查,目前內政部尚未函復(內政部表示尚在函請各相關機關表達意見並彙整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