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照/備查案-追認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查照/備查案-追認案 
來文日期
2012/12/25 
來文字號
府社兒字第 101108122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兒童局核定本市101年「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家庭托育費用補助」經費新台幣590萬元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兒童局101年12月4日童托字第1010054679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該計畫係針對未滿2歲之幼兒送至本市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內之保母托育,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給予每位幼兒每月2,000元─5,000元之托育補助費用。

(二)本項經費於101年經內政部兒童局補助5,300萬元並經本局編列預算在案(101年1月16日童托字第1010054045號函暨內政部兒童局101年8月16日童托字第1010054516號函),因經費不足,爰再追加新臺幣590萬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1年12月19日第9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03/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03/12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追認。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依臺南市政府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101年「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家庭托育費用補助」業執行完畢,刻正將核銷文件送會計室審核辦理轉正。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