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提案性質
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林依婷、蔡淑惠、盧崑福、李啓維、周麗津 
連署人
鄭佳欣、李宗霖、方一峰、林冠維、周奕齊、蔡育輝、李偉智、陳皇宇、尤榮智、周嘉韋、余柷青、李鎮國、曾之婕 
案由
請市府儘速規劃大台南智慧交通中心一樓停車管理處變更做為安平區怡平里活動中心使用,以民意及市民權益為優先考量,創造三贏。 
說明
  1. 安平區怡平里活動中心從遷建到興建波折不斷,至今棲身臨時貨櫃屋長達5年,眾多里民都十分盼望能儘早擁有屬於里內的活動中心,民政局於2020年規劃在怡平公園依多目標使用興建里活動中心,面積近150坪,經費約2,500萬元,但地方須先連署通過使用公園,由於里民反對、贊成的意見紛雜,延宕至今仍無法定案。
  2. 怡平里活動中心原址於安平區「市AP4」平通市場2、3樓,市府於107年變更為『機AP13』機關用地,以整建再利用方式,建置大臺南智慧交通中心(2、3樓)及停車管理處辦公廳舍(1樓),原里活動中心被迫讓屋,暫置於臨時貨櫃屋;惟本市停車管理處已於109年10月30日裁撤併入交通局,一樓碩大空間僅兩個科遷至該址上班,與原規劃一樓空間做為停車管理處辦公廳舍集中辦公統籌停車業務設置目的不符,毫無正當性及必要性。
  3. 里活動中心是里民與社區聯誼休閒學習之重要場所,市府應以民意及市民權益為優先考量之決策,本案基於: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請市府於第2次定期會之前明確提出怡平里活動中心規劃案。 三、本市東區大東夜市占用之市有地應朝機關用地方向規劃,匯集衛生局、區公所及戶政事務所等成為東區行政中心,避免夜市造成吵雜及引發地方矛盾等問題。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07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12000571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市府儘速規劃大台南智慧交通中心一樓停車管理處變更做為安平區怡平里活動中心使用,以民意及市民權益為優先考量,創造三贏」案,敬答覆如下: 一、交通局轄下二級機關原「臺南市停車管理處」前因應業務需求,於110年1月1日起調整組織編制併入交通局,另成立「停車工程科、停車營運科」,相關人員考量設備維護管理及業務銜接推動必要,接續使用原停車管理處位於安平區平通路366號之辦公廳舍(大台南智慧交通中心一樓平通辦公室)。該兩科為推動本市前瞻立體停車場闢建工程、智慧停車BOT案等重大計畫,業務日益上升,109年迄今人員仍持續增加中,目前已進駐45名人員,實有廳舍空間使用之必要。 二、有關怡平里所需之活動中心空間,本府已邀集交通局、民政局、安平區公所通盤檢討本府廳舍空間,將盡速研擬妥適方案。

臺南市政府112年9月8日府民自字第1121173533號函覆: 本府就「本市東區大東夜市占用之市有地應朝機關用地方向規劃,匯集衛生局、區公所及戶政事務所等成為東區行政中心,避免夜市造成吵雜及引發地方矛盾等問題」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機 31」機關用地,經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 10 月判決本市取得持分 65.85%,共有人為臺南市農會,本市持分土地已於 112 年 8 月 9 日完成標租,租期至 114 年 8 月 31 日,租期屆至後各機關倘有公用需求,依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 26 條規定報經本府核准後,再與臺南市農會研商共有土地使用事宜;如無明確用途,將賡續辦理公開標租,俾利活化土地。 二、另東區區公所擬以退輔會榮民服務處搬遷後舊址(大學路西段 67 號)作為東區第二行政中心,以增加現有辦公空 間,榮民服務處預計於 113 年 6 月搬遷,公所將依規定辦理相關撥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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