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3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鴻儀、陳秋宏、李宗翰 
連署人
劉米山、李偉智、沈家鳳、黃麗招、林易瑩 
案由
建請市府檢討「臺南市政府辦理全民運動會獎勵金發給要點」,提升本市績優運動選手獎勵。 
說明
  1. 本市111年2月15日府教體處全字第1101186035A號令修正「臺南市政府辦理全民運動會獎勵金發給要點」,僅微調第一類個人獎勵金,且只調整第一名獎勵金,團體組全未調整,個人獎第二名等之後名次獎勵金也未調整。
  2. 又第二類獎勵金辦法未有修訂,無法彰顯本市升格體育局後,對於運動選手之重視,建請市府參考六都及各縣市政府辦法,研議檢討獎勵金制度。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9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1158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檢討『臺南市政府辦理全民運動會獎勵金發給要點』,提升本市績優運動選手獎勵」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市全民運動會獎勵金改善情形說明如下: (一) 為獎勵本市選手代表參加全民運動會爭取榮譽,本府於 111 年 2月 15 日修訂臺南市政府辦理全民運動會獎勵金發給要點,先行增加第一類競賽種類之個人賽金牌獎勵金由 10 萬元提升至 13萬元,第二類競賽種類之個人賽金牌獎勵金由 5 萬元提升至 6萬元。 (二) 依據前揭規定,第一類競賽種類之各項團體接力及個人賽雙打等二人以上四人以下賽事之金牌獎勵金由 20萬元提升 26 萬元,第二類競賽種類之各項團體接力及個人賽雙打等二人以上四人以下賽事之金牌獎勵金由 10 萬元提升至12 萬元。 二、本府將持續綜合檢討各項綜合型全國賽會之獎勵機制,並視市府財政狀況逐步調整,以達鼓勵選手追求卓越之效。 
回覆附件